名誉纠纷频高发 媒体自律需加强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通讯员刘晓蕾)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媒体环境下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针对该院成立以来审理的新媒体环境下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北京市三中院民一庭庭长亓培冰介绍,年8月至年6月,北京市三中院共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件,全部为二审案件。其中,二审维持原审判决案件74件,维持率63.79%,改判案件4件,改判率3.45%,调解、撤诉案件38件,调撤率32.76%。从案件总体情况来看,主张名誉受损者的胜诉率为68.1.%。 由于“自媒体”“新媒体”传播方式,让每个人都可以对身边事件进行报道、分析、推测或评价,新媒体环境下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增长迅速。 该院调研发现,新媒体环境下名誉权纠纷案件呈现涉及网络传播方式案件比例较高特点。“互联网+”时代,UGC(用户原创内容)已经成为广大民众普遍的表达途径,企业网站、个人博客、网上论坛以及BBS等新媒体方式传播的涉嫌侮辱、诽谤的信息内容占据了名誉权纠纷的主要诉因。该院审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70件,约占案件总量的60.34%,其中侵权行为多通过门户网站、企业官方网站、公司官方网站和微博等渠道进行传播。 其次具有利用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呈现主体隐蔽性、传播范围广、损害后果不易确定性等特点。网页、论坛、网吧、博客、微博、治疗白癜风的偏方白癜风能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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