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精神,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科技文化融合,鼓励首都新闻出版广电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打造文化“走出去”北京方阵,经研究决定,开展首都新闻出版广电“走出去”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和先进技术推向世界,培育一批外向型新闻出版广电知名企业和产品品牌,进一步提升北京新闻出版广电产业的国际化水平,完善平台建设、内容生产、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四位一体的北京新闻出版广电“走出去”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

在北京地区工商注册,从事新闻出版广电“走出去”的企业,具体包括:(一)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二)新闻出版广电产品的策划、制作与发行企业;(三)新闻出版广电产品中介服务企业;(四)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和播出服务、对外工程承包服务企业;(五)新闻出版广电技术研发企业;(六)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网站。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国际范围内广泛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注重提升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传播能力,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政策、重大外交活动,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文化、科技“走出去”成果显著,重视在国外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不断促进中外友好交往和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

(二)在“走出去”平台建设、内容生产、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突出,能够发挥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1.具备较强的平台辐射能力,在境外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载体,服务人群广泛或专业化程度高,在所在国或地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话语权、传播权;

2.具备较强的内容生产能力,可以持续地为国外地区或以外语语种提供规模化的内容资源;

3.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在人才使用、培养、交流等方面成效突出;

4.具备较强的机制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利用所在地政治、法律、市场等资源;

5.具备较强的资源聚集与整合能力,能够高效利用国际渠道、平台等资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服务;

6.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前景和实用性,在推动我国广播影视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方面成效显著。

(三)开展新闻出版广电“走出去”工作三年以上,建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获得全国或北京市级“走出去”相关奖项,获得国外主流媒体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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