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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全国通办”让办税无界限——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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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查看详情点击?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3、经济参考报:

北京本月或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北京市金融局等部门正在制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降低绿色投融资成本,服务首都绿色发展项目,带动金融创新,该意见有望本月出台。(记者张彬)

4、北京青年报:

北京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云平台年应用率达75%以上。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举办《北京市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到年,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云平台应用率达到75%以上。(记者程婕)

5、北京晨报: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急救车上识病分诊。北京市要建立起以脑卒中、心血管、外伤、危重症急救流程的协同信息平台,也就是说在院前急救时就第一时间识别病情和分医院,医院做好接诊准备,将急救关口前移,大大缩短急救时间。(记者徐晶晶)

这项待摊费用也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

案例介绍

我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年的办公房租金,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租金额万元,增值税额13.2万元,请问2年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一次性抵扣?是否需要和租金一样分期摊销抵扣?

问题回复

租金需分期摊销计入损益,但是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一次性抵扣。

账务处理

(1)支付租金并认证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2)租金在2个年度按月摊销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5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5万元

涉税提醒

(1)企业若是一次性收到的房租,应该一次性确认增值税;

(2)同样一次性支付的租金,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分期抵扣的情况目前只有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政策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财税〔〕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注意这儿只限于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其他的纳税人是不能享受的。

(7)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5号)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

1、北京市海淀国税局:

海淀国税局启动网络安全培训,牢筑信息安全之堤。海淀国税局落实市局网络安全宣传周动员会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全局网络安全培训会,全力保障税务网络安全。一是全面传达,树立网络安全意识;二是多种形式,营造网络安全氛围;三是周密部署,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2、人民网:

海淀区发布《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近日,《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海政办发〔〕34号)正式发布。自年底开始,由海淀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和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多次研讨完成了《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初稿。

采编:北京海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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