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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共中央发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年)》日期:-01-1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年)》,旨在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划》指出,要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建设,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以及健全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日期:-01-06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特制定并发布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

《指引》所介绍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主要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公布的专利数据、商标数据、地理标志数据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

《指引》明确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原则,明示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获取途径,阐述了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蕴含的信息、价值、作用,以帮助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使其能够更便捷有效地获取、解读、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从而更好地满足新形势、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需求,提升知识产权支撑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知产新闻

年商标信息化建设成果公布日期:-01-08据统计,年我国商标网上申请比例高达98.05%,其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占比达94%,此外年商标的网上申请率较之于年的81.29%增长了近17个百分点。截至年底,我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用户约17.万个,是年注册用户的14倍。上述数据充分显示了“十三五”期间商标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信息化建设力度以及商标信息化建设的公众实效。商标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以不断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案件聚焦

“剑网”专项行动十大案件发布日期:-01-16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从“剑网”专项行动中所查办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中遴选出了十大案件并发布,图书、影视、音乐、游戏、软件、图片等作品类型皆涵盖在内,案件具体如下:1.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上海“3·12”涉嫌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3.河南开封谭某某等涉嫌销售侵权盗版教辅案;4.广东江门杨某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5.辽宁丹东苏某等涉嫌销售侵权盗版教学课件案;6.江西南昌“DJ音乐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7.安徽滁州程某某等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案;8.湖南岳阳“3·25”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9.北京优宇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10.上海犀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苏泊尔诉巴赫公司商业诋毁一审案日期:-01-15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下称巴赫公司)此前曾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泊尔公司)诉至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认为涉案专利处于效力不稳定状态,故而先行裁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苏泊尔公司认为巴赫公司在该专利侵权诉讼的系列行为对其商誉造成严重损害,故以商业诋毁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近日,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巴赫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认定苏泊尔公司的“X晶盾不锈钢炒锅”侵权的情形下,即对公众宣称苏泊尔公司“盗用”“仿造”等,甚至使用“虚伪”“跳梁小丑”等侮辱性的贬义词汇评价竞争对手,编造传播了背离事实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苏泊尔公司的商业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综上所述,杭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巴赫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责令巴赫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万元。B站版权帮助侵权二审案日期:-01-18北京星维国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星维公司)认为B站用户上传《生肉星之岛喵喵》(下称涉案作品)动漫剧集涉嫌侵犯其对该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以此为由将B站运营方即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宽娱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宽娱公司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原告和被告皆不服一审判决,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作品播放时显示出了上传用户的信息,且上海宽娱公司已披露相关用户的具体信息,但涉案作品属于动漫类作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非普通用户能够独自完成,通常由专门的出品方制作并享有著作权,一般个人用户亦很难获得此类作品的相关授权。在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的情况下,作品权利人一般也不会允许将其作品免费分享。上海宽娱公司经营的涉案网站作为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对其中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存在侵权可能性较大的作品类型,应予以高度的注意。而上海宽娱公司还通过分类、排序等方式为用户上传提供便利,与其经营模式所容易引发的侵权风险不相匹配,构成应知。原审法院认定上海宽娱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侵害了北京星维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鸽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案日期:-01-07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鸽牌公司)认为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鸽皇公司)的“鸽皇GEHUANG及图形”的组合商标(诉争商标)侵犯了其“鸽牌”系列商标权(引证商标)及企业字号权并积极维权,后鸽皇商标被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认定无效。但在鸽皇商标被终审认定无效后,仍然使用该商标,鸽牌公司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经过鸽牌公司的持续使用,鸽牌系列商标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声誉。年起,“鸽牌PIGEON及图”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并于年1月15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和商标上对原告进行了全面的摹仿,侵权时间长达十几年,侵权产品涵盖众多型款的电线电缆产品,且早有因假冒原告公司产品被处罚的记录,侵权的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责令鸽皇一方需公开在报纸刊登声明,并就侵害鸽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及侵害鸽牌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鸽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万元。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期:-01-12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称子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百度在线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以此为由,将子乐公司及其产品销售商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经纬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百度在线公司广泛使用推广,“小度”作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xiaoduxiaodu”是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该语音指令已与百度在线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保护。结合“小度”和“xiaoduxiaodu”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学习机从功能、受众、销售渠道等方面来看属同类产品,子乐公司实施被诉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也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在线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导致混淆。子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四条之规定,对百度在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纬公司销售杜丫丫学习机亦缺乏合法依据。综上所述,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子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新闻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央广网、人民网、中国知识产权咨询网、海淀法院网,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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