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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新闻网:

税务总局十项举措确保减税,向社会推送减税政策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围绕事前开展全方位培训、事中提升办税便利水平、事后实施分析督导三个维度明确了10条服务措施,确保减税措施顺利落地。(记者:吴秋余)

2、央视新闻:

财政部:化妆品等广告费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财政部6月1日下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作者:温晓)

3、中国财经报: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新思路。目前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尝试建立了或正在搭建基于地方需求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下一步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作者:金志雄赵士平尹佳奇)

(来源: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等中税答疑整理)

1、经济参考报:

社保卡将全面对接互联网大数据。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联合人民银行开展试点,在部分地区发放第三代社保卡,主要是增加“一晃而过”的非接触功能,届时,社保卡的功能更加强大,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同时,传统以线下应用为主的社保卡将对接互联网和大数据。

2、经济日报: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将发行。昨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允许各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3、经济参考报:

PPP规范引导政策将密集出台,条例初稿已征求部委意见。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的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正在提速。PPP条例也已经被列入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重点工作,下一步将会加快推动条例出台。近日,条例初稿已经完成并征求了部委意见。(作者:孙韶华李志勇张紫赟)

(来源:经济参考报、经济日报中税答疑整理)

收受发票需谨慎,这种发票坚决不能要!

开具发票有学问,三个方面要注意

在发票开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发票开具应注意的三个方面:

一是要注意开具时间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是要注意开具流程: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和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妥善保管。在税务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的发票信息一次性全联次打印,不得出现票面开具的名称等信息与电子信息不一致情况,如果货物种类较多的,可以按照批次进行开具,但必须要附清单,否则也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是千万不可虚开发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触犯刑法,还将追究刑责。

收受发票需谨慎,这种发票不能要

发票开具有“讲究”,对于销售方开来的发票,是否可以“照单全收”呢?

郑重提醒:对于收到的发票,一定要对票面信息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对,确保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才能按规定入账,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营改增后,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大额建筑施工合同拆分成数个金额3万元以下的‘合同包’,并以个人名义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借以逃避纳税义务。这一行为与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是通过编造虚假合同骗取税收优惠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上述行为骗开的税务机关免税发票为非法凭证,一经查实的话,不仅开票方纳税人要受到惩处,对于受票方来说,损失也是巨大的。因为这样的发票不仅不能作为有效凭证进行抵扣,相关费用也不能计入成本,会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两方面造成双重损失,增加不必要的经营成本。”

中税答疑整理

1、海淀网:

第二十届科博会之中关村创新论坛将于6月11日举办。作为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重要活动的“中关村创新论坛”将于年6月11日在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举办。

2、海淀新闻中心:

人人争做环保卫士,垃圾分类进入全民参与时代。目前,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正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施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逐步铺开”的原则,形成政府搭建平台、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社会组织和居民自觉参与的格局。

(来源:海淀报、海淀新闻中心中税答疑整理)

采编:北京海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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