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持续加大辅导培训工作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精准落实落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第四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辅导视频会,就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等最新政策规定开展解读辅导。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主持会议并做工作部署。

新华社

两部门八项举措简化营改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文,从八方面细化相关征收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经济参考报

明年实体经济将迎新机遇,多部门发力“破、立、降”。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其中,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发展新动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证券日报

家IPO企业完成上市,今年已募资逾亿元。上交所12月25日发布最新一期的发审信息。统计显示,截至12月22日,今年以来,已有家IPO公司完成上市,募资.72亿元。(记者朱宝琛)

证券日报

发改委明确降低年光伏发电价格。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部署,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等具体政策。(记者苏诗钰)

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北京法院网

海淀法院首个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beijingshizx.com/bjxw/12095.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