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非住宅项目(如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和体育场馆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且已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三)项目投入使用两年以上,入住率达到80%;

(四)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

(五)公共建筑物业项目年度电耗未超限额;

(六)物业服务企业年在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信用记分不超过5分;

(七)项目已按规定完成年度收支情况公示。

二、考评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京建发〔〕号),其它非住宅项目考评执行大厦考评标准。

三、电梯及消防系统现场考评时测试以下内容:

(一)电梯系统:电梯值班人员呼叫应答反应、超载保护功能、轿厢门防夹功能;

(二)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如消防卷帘门等)、消防泵点动或盘车、消防水泵系统末端压力、高位水箱水位。

四、现场考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一)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的;

(二)电梯未按要求年检,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无资质和岗位证书;

(三)消防通道堵塞或锁闭,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

(四)有限空间无标识,未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经审批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无操作证;

(五)生活水箱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无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无效。

五、本次申报仅限参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含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应复验项目。

六、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时间为年6月20日至年7月1日。拟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年7月1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物业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交通图一份。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同意申报的意见,并于年7月31日前将《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jwy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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