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会计视野:

三部门发布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指出,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妥善解决了原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顺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记者蔡秋红)

2、每日经济新闻:

环保税倒计时排污企业信息加紧转移地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正加紧进行税源摸底,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海南、陕西、北京等地进行了缴费人资料信息移交,环保税开征工作正式进入倒计时。(记者张钟尹)

3、法制日报:

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年均增幅12%。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披露,目前我国已与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为双边税收合作奠定法律基础。据统计,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由年的亿元增加到年的亿元,年均增幅12%。(记者蔡岩红)

4、中国财经报: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大幅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将专家咨询费整体提高为过去3倍,知名专家咨询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50%。(记者惠梦)

5、北京青年报:

全市所学校安装屋顶发电系统,每年减排10万吨。北京市已有所学校安装了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覆盖到全市20%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机构,一年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约达10万吨,相当于1万辆家用小客车一天的排放。(记者林艳)

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元(含税)。

借:原材料——A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来源:安徽国税

1、海淀网:

海淀再动员再部署十九大环境秩序保障工作。10月12日,海淀区城管执法系统党的十九大环境秩序保障再动员再部署大会召开,区委书记于军为城管街镇执法队授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戴彬彬对坚决完成好党的十九大环境秩序保障任务提出要求。(记者唐炜/文张洪军/摄)

采编:北京海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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