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院办理高科技犯罪案件

呈现五大特点

年9月,海淀区检察院成立全国首家

办理高科技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案部门

成立以来,科技犯罪检察部共办理案件件人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85件人,审查起诉案件66件人,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有伪基站、电信诈骗、涉计算机系统(数据)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其中,有一批在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如肯尼亚电信诈骗案、清华教授被骗余万。

高科技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1(1)空间网络化,犯罪活动与网络空间高度重合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网络空间通过智能手机被加速构建并日臻完善。现实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空间的现实化是不争的事实,人们已经生活在包含网络空间、现实社会的双重空间。随之而来,犯罪分子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将传统的犯罪手段复制、演绎,最终异化成高科技犯罪。如科技犯罪检察部办理的吴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犯罪分子吴某某在知名互联网A企业“内鬼”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的帮助下,将具有控制服务器功能的木马程序下载在A企业的服务器上,使得A企业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余台服务器作为犯罪分子发动DDOS攻击的“肉鸡”。吴某表示,将特定的木马程序通过简单的下载、复制,就可以轻松的控制数量可观、流量巨大的服务器,再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高频、巨量访问的形式,攻击网站直至瘫痪,最终实现打击竞争对手、敲诈勒索等犯罪目的。正如上述案例,全部犯罪活动均在网络空间实现。

(2)数据价值化,犯罪目标以网络数据为导向

互联网企业一致认为:数据就是金钱。相应的,犯罪分子纷纷将犯罪目标对准网络数据。如科技犯罪检察部办理的顾某、胡某、马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系列案中,犯罪分子马某某编写具备批量登录网站、更改登录密码等功能的“撞库”软件,针对各大网站已泄露的账号密码进行批量登录被害单位知名互联网B公司网站,最终将非法获取的“洗库”数据、“撞库”软件大肆向顾某、胡某等人销售。

(3)同伙虚拟化,犯罪成员临时拼凑,往往素未谋面

高科技犯罪行为在网络空间实施,犯罪成员共谋始于论坛、群组,实行通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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