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志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博人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商标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受到禁止条款的规制,就会遭遇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 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该院审判三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三万余件,其中涉“欺骗性”条款案件收案量逾千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1%。在发布会上,北京知产法院公布了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典型案例。其中“全天然”商标案中,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类洗发液、染发剂、化妆品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经复审予以驳回,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全天然”本身有“全部自然形成”的含义,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的原料成分全部由天然原料制造,不含任何化学成分,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古井原生态酒”“有机荟”等商标。 在易误认“功能用途”方面,包括“为胃好”商标,原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具有“养胃”“健胃”等对人体胃功能有好处的功效,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同样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享瘦曲线”、“霾卫士HAZEGUARD”等商标。 易误认“技术规格”的商标有“椰树鲜榨”,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鲜榨”一词有“新鲜压榨”的含义,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产品均为“新鲜压榨”而成,从而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典型案例还包括标志中含有地名或与地名相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的“粤港澳”,原告吉林某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粤港澳”是指我国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构成的区域。该吉林公司将“粤港澳”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最终被驳回。此外,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BioTechUSA”商标,社会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通常认识会因为诉争商标中的字母“USA”而对商品产地等产生误解,最终该商标也无法获得注册。源:网络 免责声明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 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3、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直接留言,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 加入商标交流圈子,时刻交流商标问题 点击查看今日天气 找附近各种师傅上门服务,就来金牌师傅小程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beijingshizx.com/bjzx/140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