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重点是致力于“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政治与法律问题研究,以及台湾、香港、澳门法律问题与实务问题研究。 版块追踪每周发生在台港澳三地的重大事件与热点新闻,及时分享研习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法律的研究成果和研习心得。本版块分为与两个部分,每期八篇推送,内容丰富,全面覆盖,各方观点,尽在其中,争取为广大读者提供及时、准确、前沿的台港澳法治实践动态信息,点滴记录台港澳法治发展进程。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情况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副主任邓中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昨天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为了使大家从法理、道理等方面对这个决定有比较准确、比较精准的了解,我们今天请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先生、副主任邓中华先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先生与大家见面,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张晓明副主任讲话。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 记者朋友们,早上好。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两年就香港议题作出重大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香港事务的高度重视,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治港方略。全国人大决定草案交付表决的时候,我和张勇同志都在场,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一共是位,除1人投弃权票之外,其余名代表都投了赞同票。当栗战书委员长宣布表决结果的时候,人民大会堂内掌声雷动,经久不息,这掌声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代表着国家意志,这种意志是不可撼动的。 2月2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兼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同志在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的一个主题讨论的时候,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爱国者治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主题,作了全面阐述,在香港社会引起热烈反响。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同志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决定草案有关内容作了清晰的说明。3月6日、7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在参加港澳政协委员联组会议讨论和香港、澳门代表团审议时,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几位领导人讲的都是中央的立场、中央的声音。接下来,我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谈一些看法。 第一,这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基本内容,是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时候确定的。近几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乱象表明,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在内的选举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选举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乱港分子得以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和其他治理架构,使外部势力得以通过多种方式深度干预和渗透香港事务,并为他们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亡羊补牢,从制度层面来防范和化解有关风险。完善选举制度也是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步,是“一国两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第二,这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充分证明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运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体制内夺权的通道,它与制定香港国安法其实是一套组合拳,将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种种乱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稳定、政权安全。 第三,这是立足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有利于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大家都知道,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的多年里毫无民主可言,回归之后,香港同胞才真正开始当家作主。香港民主制度付诸实践的时间并不长,本身就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重点是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整优化,并且赋予它新的职能,除了可以继续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之外,还有权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并参与立法会所有议员候选人的提名。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构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使香港的民主步伐走得更加稳健。 第四,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现行选举制度的缺陷和它的不确定状态是香港社会高度政治化或者“泛政治化”的催化剂,反中乱港分子登堂入室之后肆意操弄政治议题,大家从新闻报道里可以看到,有些反对派议员滥用立法会的议事规则,采取“拉布”等手段以及一些不正当手法,来阻碍甚至瘫痪立法会的运作,严重掣肘了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造成了巨大的内耗。完善选举制度之后,无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是社会各界人士,将有条件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破解住房难和其他突出的民生问题,推动香港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顺畅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升香港的国际竞争力,香港有望从此摆脱政治争拗的羁绊,走出政治泥沼,实现良政善治,为广大市民谋取更大的福祉。 第五,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爱国者治港”不是什么新概念、新提法。早在年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的时候就讲过,“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环顾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允许不爱国的人来参与国家或辖下任何一个地方的管治。要求“爱国者治港”,或者要求治港者必须是爱国者,天经地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会见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的时候也明确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次完善选举制度,设立必要的安全阀,就是为了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从而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此,我要强调一点,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事业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践行者、维护者,没有任何人比中国共产党、比中国政府更懂得“一国两制”的宝贵价值,更执着地坚守“一国两制”的初心。无论是已经制定的香港国安法,还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以及将来我们所要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都是为了把“一国两制”执行好、实施好,根本不存在改变“一国两制”的问题。 这次两会期间,我相信大家也留意到,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非常兴奋。他们在发言的时候常常语带激动。有的代表说,全国人大的决定是为香港送来“迟到的春天”。有的委员欢呼“香港有救了!”还有的委员说,全国人大“一锤定音”的背后是中央对香港的“一片苦心”“爱之深,谋之远”。还有的委员在大会发言的时候专门提到,因为香港居民都喜欢正月里去车公庙抽签,他说不管你在车公庙抽多么上等的签,都比不上香港国安法灵,比不上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好。我想,这些话也表达了香港市民的心声。我们与有的香港人士座谈的时候,他们还打了个比喻,常言道,“治重病用猛药”,对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也要动大手术,我觉得动手术的这个比喻还是非常形象生动。准确地说,这是一个微创手术。微创手术的特点就是创口小、探入深、术后恢复比较快。我们也坚信,这次香港的选举制度动了手术之后,香港民主制度的肌体会恢复健康,香港社会的活力会充分释放,香港居民会更加安居乐业! 连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发表声明、接受访谈、联署签名和在街头摆街站等方式来表达他们对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坚定支持。根据香港研究协会的民调,约7成受访者表示支持全国人大的决定。这是对国际上的一些诬蔑不实之词最好的、最有力的回应。去年香港国安法颁布的时候,我也在这个地方讲过一句形容的话,就是“一法安香江”。今天我想再加一句话,连成个对,也是好事成双,“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选举制度、选举规矩进一步修正了、理顺了,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这艘航船破浪远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我就先讲这些,谢谢大家。 陈文俊: 谢谢张晓明副主任,下面请张勇副主任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 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刚才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同志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它的重大意义、深远影响作了全面阐述,下面我对这项决定的主要内容、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作一简要的介绍。 全国人大的决定共有9项条文,概括来说有这么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提高特区管治效能,以及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重点就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增加它的职能,以此扩大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使选举委员会更加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充分地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它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人数由人增加到0人,职能除了继续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还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 三是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四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两个附件分别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规定了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具体事项。 此外,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还要求香港特区修改本地法律,组织好选举活动,同时也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就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这份决定的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对这个宪制基础,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归祖国以后,重新纳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依据宪法和法律对香港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 第二,“一国两制”方针是有宗旨、有内涵的。“一国两制”方针从它提出那一天开始,就确定了它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呢?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香港基本法所构建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有原则、有前提的。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全面构建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种制度。在构建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基本法始终遵循了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第二条原则是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项条文,整体上每一个条文都在贯彻落实这两项原则,都有具体的体现。 这三个方面概括起来说,就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是建立在这么一个宪制基础之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违反甚至损害了这个宪制基础,相关的制度也好,机制也好,就必须作出修改,进行完善。 全国人大的这项决定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并行使着主权者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这些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这既是全国人大的权力,也是或者说更是全国人大的责任。 我最后要强调一点,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相关的本地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人大的决定,并且要把决定的内容落到实处。谢谢。 陈文俊: 谢谢张勇副主任。下面欢迎各位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从去年开始,中央就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这次全国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又作出了决定,这会对“一国两制”的实施有什么样的影响?下一步中央又会完善哪些制度?谢谢。 张晓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从去年5月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香港议题先后五次作出决定或者制定法律,包括5月28日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昨天刚刚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的决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出这么多的决定和立法,而且都很精准、很管用、很及时。说到这里,我也借这个机会代表夏宝龙主任和港澳工作的有关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一位代表表示我们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香港回归以来,一个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迟迟未立的问题,一个是香港的政制不断发展的问题,一直是困扰香港社会的两大制度性问题。前者是加剧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的状况,后者是加剧了香港社会的政治乱局。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解决了前一个问题;现在全国人大和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主要是解决后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刚才说的关乎到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问题。这两大举措也可以说是珠联璧合、共同发力,必将为“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也必将开创香港发展的新局面。 至于你刚才提到的中央下一步还可能采取哪些制度改革,其实在我刚才提到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有关决议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已经作了总体部署,特别提到要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可以肯定的是,所有这些制度完善都会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在基本法的框架内来推进,在某些领域,比如教育领域,确实需要注意一些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工作,这些都需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来共同参与。谢谢。 塔斯社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这次选举制度的改善,我想请问怎么来判断谁爱国谁不爱国,改革进行之后温和的反对派还能不能当选立法会议员?您不认为这会让香港社会的某些政治力量在立法会没有代表,从而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政治危机吗?谢谢。 张晓明: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这也确实是目前香港社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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