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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屋后几根电杆,他一冲动…被判3年!

“都怪自己当时鬼迷心窍,把供电公司的电线杆砸坏了,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这也是我自作自受........”近日,家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金灯村民边某当听到该县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后,耷拉着脑袋自言自语道。

年年底至年3月间,边某一直闷闷不乐。他老是感觉到生活不顺利,看什么都不顺眼。一番踅摸后,他认为房后麦田里的电线杆冲撞了自家风水,影响了自己的财运。

年11月22日,边某认为供电公司在他家房后架设的混凝土高压线路杆直冲自家房屋,遂抡起铁锤便砸,阻碍线路杆架设施工,后民警及时到场阻止。高压线路架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年1月,边某又到沭阳县供电公司马厂供电所,要求供电所将自家房后的线路杆迁移,遭到拒绝。当年3月,边某又持铁锤砸了自家房屋后田里的8根电杆,造成2根线路杆断裂,6根线路杆底部混凝土保护层脱落,钢筋外露,导致向马厂镇10个村庄余户供电的线路停电一天!供电公司被迫更换8根被毁损的线路杆,维修费用高达0余元。

边某所砸坏的电杆上架设的是高压线路,周边均为居民区,如线路杆断裂、高压线路破损,将危及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本案中,边某因怀疑电线杆冲撞自家风水,影响自己财运,因此实施破坏电杆行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边某用铁锤砸电线杆,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行为,且行为对象是关系公共电力安全、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犯罪客体上,边某破坏行为造成了电杆破损,危及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犯罪主体上,边某已满16周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因此,边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应接受法律的惩处。(魏家晋黄蕾陈飞;制图: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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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要闻

?年12月14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人民日报》刊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舒印彪的署名文章——《坚定不移加强企业党建做强做优做大国家电网》。

?近日,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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