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免费试题,请   电影好看,官司难打。近年来,随着影视行业的繁荣,相关著作权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因署名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做的一项调查,年至年,该院受理的涉及影视作品署名问题的件案件,年以后出现的案件是此前的5倍。

  所谓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中最为基础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管理条例》也规定,“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署名权也自在其中。

  然而,现实远比法规复杂得多。在实际操作层面,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将影视作品著作权署名为“制片者”的情形极少,反而是其他署名方式“代替”,诸如“联合出品”“荣誉出品”“联合摄制”“摄制单位”“权利声明”等,此外还有前后署名不一、编剧署名缺失、署名错误、不具备法人权利的单位也署名等现象,不仅让观众一头雾水,不知道作品究竟属于谁,一旦出现著作权纠纷后,如何确定权利归属、确认诉讼主体资格,都成了麻烦事,导致权利人难以在影视热播期及时维权,而版权代理公司也常因版权归属不明,遭到网络平台“拒绝采购”或“不付款”。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续,既不利于著作权人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电影行业投融资、版权交易等,制约电影行业健康发展。

  如何才能遏制著作署名的不规范现象?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表示,“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号召会员单位要依法依规署名、诚实信用署名、清晰有序署名、规范表述署名”。如果严格按照法规来办,固然消除了违法之虞,却不可能解决现实的问题。事实上,随着电影市场的开放,影片的制作模式趋于多元化,“制片者”不一定拿到《摄制电影许可证》等,也不一定参与实际拍摄;“制片者”往往是投资者,随着基金模式的创新,影片投资者可能会达到上百人,等等。而过于抽象的“号召”,与法条的规范力和强制力相比,实际效果很难相提并论。

  从立法上看,必须规范电影作品署名,明确著作权主体的署名方式。如在《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应对“制片者”“摄制单位”等概念作出科学界定、统一规范,避免出现混淆乱用,并对不当署名予以处罚。在《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中,应增设相关条款,明确电影作品的署名方式,如规定片尾必须出现影片著作权人署名,或表明该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电影作品登记制度,简化电影作品登记程序,压减登记时间和费用,鼓励影片制作单位登记版权,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影视署名乱象滋生,让人们欣赏到更多的影视佳作。

  (作者:刘婷婷,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

8.娱乐不能变“愚乐”(民生观)

原韬雄

年07月10日04:4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电梯尬舞威胁的不光是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损坏公共设施、影响公共安全。玩也要有安全底线

  “我们一起学猫叫,一起喵喵喵喵喵……”不知何时,这首《学猫叫》开始流行。短视频平台上,大家纷纷“喵”起来,男的女的老的少的,还有抱着真猫的,即兴起舞,录成小视频图个乐。这跟前几年的《小苹果》和《江南style》流行的逻辑差不多,旋律够简单,方便全民参与,现在又有了发布平台,于是大家玩了个不亦乐乎。舞步不需要优美,越“尬舞”越有乐!

  尬舞消遣,无可厚非。跟吃完了饭散步、公园里吼两嗓子没啥区别。可是,下面这种尬舞,就不是娱乐这么简单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愚乐”。

  最近,一系列“电梯电梯等等我”的舞蹈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里的年轻人,或是几个人一起在电梯里蹦蹦跳跳,或是伸出手脚阻止电梯门闭合,或是在电扶梯上逆行,甚至进行劈叉……一系列危险动作让人看得胆战心惊。

  这些行为都是被安全规定明文禁止的,连小孩子都知道,不能在电梯里打闹蹦跳。一个“玩”字,不能掩盖其危害:在电梯内跳动,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频繁伸手阻挡电梯门闭合,易导致感应受阻,诱发感应失灵;电扶梯上逆行、劈叉,手不仅不扶,还摇摆着做各种动作,重心一不稳,这么高而且带速度,摔下来能有好吗?

  这么玩,威胁的不光是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损坏公共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就说扶梯逆行吧,掉下来砸着别人怎么办?

  为啥这么玩?究其原因,有些是不知天高地厚,不明白这里头的风险;有些可能是流量思维,越危险、越出格,发网上越有人看嘛。去年不是有个小伙子,以在高楼上做零防护的危险动作吸引粉丝,成了网红,也赚了一些钱。结果有一次没做好,高空引体向上时胳膊撑不住了,直接掉下去了。年纪轻轻,多可惜啊。再多流量,一出事就是零。何必赚这个钱呢?

  还有一类是侥幸心理,爱追求出格的快感,玩的就是心跳,把越线当成一种酷。随便举几例:景区里的雕像,那就不是用来攀登的,不让攀非得攀;野外河道,不让游非游;骑自行车,非大撒把显不出潇洒;普通马路,我就按赛车道这么飙车……一旦出事,追悔莫及。实话说吧:一点都不酷。

  玩要放松,但别放纵。安全底线不可越,娱乐不能变愚乐。

  《人民日报》(年07月10日13版)

9.中国仿制药出路在于创新和弯道超车

-07-:0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陈作兵医学博士、浙江大学医学院康复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有关药品研发、专利和管理制度的一系列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   通俗理解,保护药品专利,意味着不利于药品的流通、扩散,药品的收益人群有可能减少;不保护专利,就失去了对新药研发、对未知医学探索的原动力。所以,药品的专利制度,始终在法律和伦理的不断碰撞、妥协中寻求平衡。

  仿制药制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仿制药不是假药,所谓仿制药,就是一些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20年)到期后,其他厂家模仿专利药品生产的一些药品,这些药品在安全、有效、药物代谢等方面,和原研药大致相同。中国是药物的使用和生产大国,但并非药物的研发强国。年5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进口抗癌药物实施零关税。关税降了,但进口源头的成本没有明显下降,就不能切实从根源上解决抗肿瘤药费昂贵问题。中国支持仿制药的开发,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由于客观原因,中国一直以生产仿制药为主,随着中国加入WTO,原研发药才逐渐引起重视。而发达国家则是两者并存,原研发药与仿制药疗效差别的概念已经深入到发达国家的医生和患者头脑中。在国外,患者拿着医生的处方去药店配药时,药剂师会询问患者要原研发药还是仿制药,患者可根据病情和医生的建议自己作出相应的选择。

  为什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支持仿制药的开发呢?先来看一个例子。吉非替尼是治疗肺癌的特效药物,由美国一家公司率先研发成功,年在中国上市。由于此前国内没有替代药物,吉非替尼在国内市场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每盒高达元。年2月,国内一家制药企业研发的吉非替尼及片剂上市,每盒价格不到元,不仅打破了国外药企的市场垄断,也使进口吉非替尼片的价格下降了一半。

  中国已经是仿制药生产大国,近家制药企业中99%都是仿制药企业,近17万个药品批文,95%以上都是仿制药。但尴尬的是,出于种种原因,患者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大多数还是会选择专利药。

  中国仿制药能占领市场与否,能得到医生和群众的认可与否,关键在于其两大核心价值:安全和有效。中国的家电、汽车等许多行业已经跨越了防制的阶段,进入创新领域,现在大多数消费者基本上不会把“进口”作为评价其质量的依据了。那么,中国的药品领域能否也如此呢?现状并不乐观。药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其核心优势在于安全和疗效,人们更   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要求新注册的仿制药在上市前,必须和原研药进行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估和审批,确保仿制药的安全和有效。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估,由国家药品和食品管理局办公室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程序,对比原研药和仿制药间的药物结构、药物代谢动力学、生物等效性等等方面,确保仿制药安全、有效。所以,目前中国的仿制药在安全、有效等方面,大致和原研药相同,并且凭借价格的优势,正在慢慢占领中国甚至世界的药品市场。

  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源动力,中国目前正处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的转型中。但仿制和创新并不矛盾,许多先进的药品原研药生产大国历史上也多走过鼓励仿制药生产这条必由之路。如作为药品生产第三大国家的日本,也曾经鼓励支持仿制药的生产。

  仿制药的制作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满足于简单模仿,在仿制过程中不断加入中国科技元素,才是中国仿制药的发展方向;在原研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超越,最终实现弯道超车,才是中国药企的根本出路。(陈作兵)

10.老人跪地签字:“丁义珍式窗口”整改别只靠媒体曝光

作者:朱昌俊

“丁义珍式窗口”,表面看是外在的设计问题,实质却还是服务的里子问题。不改变服务观念,“丁义珍式窗口”就很难彻底消失。

近期,一张“老人在医院缴费窗口前双膝跪地”的照片在网络间流传,引发舆论热议。7月6日,陇南市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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