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一审案号 ()粤民初号 二审案号 ()粤73民终号 裁判要旨 秒传:虽然用户最终获得的是百度网盘服务器已经存储的目标文件链接,但秒传以用户的存储介质中已保存有相同文件为前提,与真实的上传存储相比,在技术上存在区别,在本质上并未超出用户存储行为的范畴。百度公司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仍然可以理解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提供者,而非内容提供者,不宜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离线下载:在用户实现离线下载的过程中,百度网盘对用户提供的下载链接进行解析并在网盘存储的文件中进行匹配,使用户直接获得涉案影视作品而不发生真实的数据传输,且不论用户使用其他工具通过该下载链接是否能够获得涉案影视作品。也就是说,只要用户提供相应的下载链接并使用百度网盘的离线下载功能,百度公司便将存储于百度网盘并由其控制的涉案影视作品提供给用户,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视作品。 分享:不管是公开分享,还是私密分享,均已超出信息存储服务的范畴,本身就具有将信息在网络中传播的意图。 在线播放:百度网盘用户使用在线播放功能可以欣赏以链接形式存在于其用户空间中的涉案影视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于百度公司而言,其为已建立涉案影视作品链接的用户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是否侵权,关键在于该用户是以何种方式获得该链接。如上所述,若用户通过上传或秒传方式获得涉案影视作品链接,百度公司为其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并不侵权;如用户通过离线下载或分享方式获得链接,百度公司则分别构成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 一审判决 驳回翡翠广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粤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元; 三、驳回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粤73民终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房。负责人:周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梁志祥。上诉人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翡翠广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粤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翡翠广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黎卿、杨阳,百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红娟、王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翡翠广州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翡翠广州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3.百度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判决第20页:“现有证据显示,原告使用百度网盘的离线下载功能是利用百度网盘的解析功能对其他网站的下载链接进行解析并获取涉案影视作品文件完成相应操作,或者是将其自行携带的移动硬盘中存储的涉案影视作品重新上传至百度网盘后再进行离线下载”。该段原审法院认定错误:(1)百度网盘用户并非是“对其他网站的下载链接进行解析并获取涉案影视作品文件”,而是直接从百度公司控制的百度云盘主服务器上获取了涉案影视作品文件。(2)翡翠广州分公司代理人根本没有“将其自行携带的移动硬盘中存储的涉案影视作品重新上传至百度网盘后再进行离线下载”。离线下载与秒传是两项独立的功能和操作,根本没有前后相互基于的关系。原审判决对被控这两项侵权服务功能的事实认定错误,具有高度的误导性,使人误解或根本搞不清楚涉案影视作品的实际来源。2.原审判决书第21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是从百度网盘服务器已上传的文件中直接获取涉案影视作品”这一错误认定直接导致原审判决错误。(1)翡翠广州分公司提交了百度公司网站上对“秒传”功能的介绍,“秒传是将上传的文件与百度网盘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比对,若云端存在相同文件,则百度网盘将直接把文件保存到你的网盘,大大节省了上传时间。”“秒传”服务功能实质就是通过读取、比对百度云盘的用户要上传的文件与百度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文件是否匹配一致,如果一致,就不用实际从本地上传影视文件,而是将百度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文件,直接提供给百度云盘用户。(2)原审判决书第17页记载,百度公司当庭承认:百度网盘的秒传功能,是一种在网盘上的上传方式和技术,网盘中对于相同的文件只会保存一份,即当用户上传的文件与网盘中的文件相同时,服务器会判断是重复文件,只需要复制副本保存到网盘上即可,不需要重新保存,于是很快完成上传任务。可见,涉案影视文件不是存在百度云盘分配给千千万万用户各自的云盘存储空间中,而是只有一份存在百度公司主服务器中,有新的用户需要这份影视文件,就由百度公司直接提供给他。所谓“秒传”,根本就没有实际发生上传过程,而仅仅是百度公司探知网友要看什么片子,然后从自己的库中直接调取相关影片并设置一个相应的虚拟网址提供给该用户。(3)原审判决书第21页也认定“可以确认百度网盘中存在与涉案影视文件相同的文件”,但却得出一个自相矛盾的结论,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是从百度网盘服务器已上传的文件中直接获取涉案影视作品。”(4)就本案中涉案侵权影视文件究竟从何处获取这一关键事实,翡翠广州分公司提交了大量侵权行为保全公证书,结合百度公司网站上关于“秒传”功能的介绍(离线下载和瞬间分享功能的原理与其一样,均是百度公司通过读取用户自己、第三方或其他网友处拟上传、下载或分享的文件的哈希值,然后从自己的数据库中调取匹配的文件,直接提供给百度云盘用户),再结合百度公司当庭的自认,确凿地证明了百度云盘用户是从百度网盘服务器中直接获得了涉案影视文件。存在第三方网站或者用户本地的文件,仅仅起到向百度网盘提供一个供比对的哈希值,然后让百度公司提供相同哈希值影视文件的作用。3.原审法院认为,我方发出的告知函中所提供的文件哈希值数据和作品名称,无法指向现存于百度网盘中涉及侵权的涉案影视作品的上传者,且该上传者是否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相关权利的情况也不可知,在具体侵权人不明、具体侵权网络地址不明的情况下,不能构成有效通知,该认定错误。(1)事实上,网络地址所指向的是可以定位文件的地址,于网页就是网址,于网盘文件就是文件于网盘服务器中的文件值。在通过百度网盘进行在线播放时候,百度网盘源代码显示的文件路径中调取的文件ID标识就是标准的md5值。通过md5值,是可以直接调取百度网盘服务器中的文件的,即百度网盘可以通过md5值定位并确认文件。(2)一审法院错误地认为百度网盘中存储的文件有可能是有合法授权用户的相关文件。事实上,作为权利人的翡翠广州分公司,当然具有能力分辨文件内容是否侵权。一审法院混同了文件本身侵权与否同文件内容侵权与否的区别,错误地将用户获取了相同内容的文件即视为有合法来源。实际上,在翡翠广州分公司同各大视频网站合作中,各大视频网站所出具的都是具有版权保护内容的特殊视频格式,是必须通过相应的视频网站的特殊播放器解码才可以播放的。这些版权保护内容的文件在上传到百度网盘后,无法秒传、无法在线播放,因为百度网盘不具备相应的特别版权解码器。因此,百度公司通过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功能提供给用户的都是侵权盗版文件。(3)本案中,百度公司并未对所涉及的文件属于侵权文件有任何异议或表态,仅是表示定位不能。即使百度公司表示涉案文件为合法授权来源文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其也并未提供出该侵权文件用户有合法来源的任何证据。因此,翡翠广州分公司通知百度网盘删除的文件是经过双方认可的侵权文件,一审法院所谓的删除文件影响合法授权用户一说并不成立。4、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如下事实,即百度公司对其服务器及服务器中存储的文件具备完全的控制能力。(1)如上所述,涉案影视文件存储在百度公司控制的主服务器上,翡翠广州分公司通知删除的涉案影视文件,是通过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功能从百度云盘处直接获取的影视文件,二者的文件内容和MD5值完全相同。被告完全可以通过哈希值定位、锁定侵权文件。(2)根据百度网盘“帮助中心”的介绍,分享、秒传、离线下载都是一个文件验证的过程,百度公司在为百度网盘用户提供秒传、离线下载和分享功能时,每次都对用户拟上传、下载和分享的文件,主动进行了读取来审查、验证这份文件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是否已经存在,百度网盘完全有能力对违法侵权文件进行删除、屏蔽。因此,要求百度网盘对删除、屏蔽违法侵权文件不仅合法合规,也并未超越其能力。因为百度网盘对于非会员享有的功能进行了离线下载、分享、文件大小、取回本地等限制,这些功能大多数是用来传播违法侵权文件的,这就使得删除、屏蔽影视文件会使其失去相当数量的会员,所以百度公司在明知涉案影视文件属于侵权文件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采取任何措施删除、屏蔽涉案侵权文件。二、原审法院违背了关于举证分配责任的基本原则,适用、理解法律错误。1、原审判决书第21页:“另根据被告对百度网盘秒传功能的解释,可以确认百度网盘中存在与涉案影视作品相同的文件,但该文件是由百度网盘的用户自行上传,还是由百度网盘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被告所上传,原告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1)显然,原审法院将证明百度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涉案影视作品的来源的义务,加到了翡翠广州分公司的头上。这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百度公司主服务器中存储有涉案影视作品。这一涉案影视作品究竟来源于何处,是百度公司上传的,还是用户上传的,只可能百度公司知晓并举证加以证明。所有关于存储在百度公司服务器上的这份文件的上传和传播信息,当然全部由百度公司掌握、管理,百度公司并未对外公布该文件的最初上传时间、上传者、真实的网络存储地址及其他任何相关信息,翡翠广州分公司不可能知晓并举证。(2)如果百度公司主张其服务器中涉案影视作品就是其自己上传,那当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百度公司主张来源于网友,是网友上传,其仅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那么其就应该说明是哪个网友在何时通过何种途径以何种方式上传,并对此关键事实举出当时的后台记录数据加以证明。但本案中,百度公司不仅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且连是哪个网友在何时以何种形式上传的涉案影视文件都没有说明。原审法院认为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由翡翠广州分公司来承担,没有法律依据。2、原审法院判定翡翠广州分公司给百度公司的通知中,并未提供百度网盘中涉及侵权的涉案影视作品的具体链接地址,所以不构成有效通知,因此百度公司无法配合进行屏蔽、删除。这属于理解、适用法律错误。(1)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其所规定的网络地址所指向的正是可以定位文件的地址,于网页就是网址,于网盘文件就是文件于网盘服务器中的文件值,且这一观点已经过后续司法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及司法实践(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民终字第号环球唱片同阿里巴巴信息著作权纠纷案生效判决)的认定。故翡翠广州分公司要求百度删除侵权文件,也提供了通知书中的侵权文件名称和网络地址(即侵权文件的调取ID,标准的md5值),属于有效通知。一审法院错误理解百度网盘的工作机制,认为上述法律法规中所指向的仅仅为网址,人为加重了权利人的法律义务,减轻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最终得出了发函通知无效的错误结论。(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通知书应包含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其中将“删除”文件和“断开链接”并列,权利人是有权利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侵权文件的。此外,依据《侵权责任法》36条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百度网盘应该及时屏蔽、删除侵权文件,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文件作品,不得为用户违法分享传播提供便利。在收到删除通知后,百度公司在有明确方式知悉侵权文件存储于其控制的服务器,也可以定位侵权文件的情形下,拒不删除,继续为用户违法上传、分享、存储侵权文件提供便利,至少属于明知情形下的帮助侵权行为。(3)即使百度网盘仅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但具有高度可能侵权责任风险,也应该对于已被存储于自己控制的主服务器上的,被反复多次分享、秒传、离线下载的相同文件,负有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主动进行自查自纠。但百度公司竟然在收到通知后,仍然拒绝采取任何措施停止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3.原审判决认为,百度公司如果按照权利人要求删除侵权文件,则所有用户存储的影视文件都会被删除。这一担忧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1)如上所述,翡翠广州分公司特意通知了MD5值,而盗版文件的MD5值与正版文件是不相同的,所以不会影响正版用户的合法权益。(2)之所以有可能产生多个用户存储的同一文件同时被删的根本原因,是百度公司实际超越了单纯网络信息空间提供商的角色范围,将本应由用户各自存储的文件统一存储在自己控制的主服务器上并加以分发和传播。既然百度公司采取了主动读取每一个用户拟上传的文件并自行加以匹配提供的商业模式,用快速、大量传播大体积影音文件的特别功能招揽用户,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义务去解决随之产生的版权保护问题,而不是像原审法院所说,反而让权利人去承担通知却不能删除的不利后果,任由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遭受践踏。(3)百度公司删除其服务器上的涉案影音文件,根本不会影响其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说确实会对百度云盘的部分非法用户的便利产生影响,这也不代表百度网盘可以借用户之名,大肆通过秒传、离线下载、分享等途径为侵权文件的扩散推波助澜。网盘应该如国家版权局制定的管理规定一样,只能依靠网络帮助用户存储非侵权文件,而对于侵权文件,百度应该严格限制、制止用户使用其百度网盘进行上传、分享和下载,更不能通过秒传、一键分享、离线下载的形式自行或帮助用户扩散侵权文件。百度网盘应该对已经知悉为侵权的文件采取有效的删除、屏蔽措施,避免此类文件通过互联网传播。百度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应驳回翡翠广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我方没有直接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直接侵权行为。百度网盘的秒传、分享、离线下载是百度网盘向用户提供的技术功能,这些技术功能都是中立的,具有非实质性侵权用途。从翡翠广州分公司提交的一审证据公证书来看,其使用的网盘进行秒传及离线下载功能都是在其已经获得了涉案作品或者在第三方网站中已经有涉案作品的链接后从而上传到百度网盘中,这说明这些功能的前提都是其已经获得作品或者第三方网站中已经有作品。百度网盘无需提供作品,翡翠广州分公司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其没有涉案作品或者第三方网站中没有链接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秒传或离线下载。百度网盘中不具有站内搜索功能,也不具有全网的搜索功能,用户无法知晓他人存储在百度网盘帐户中的内容,故网盘用户不主动分享链接,任何网民无法从网盘获得内容。用户的对外分享行为,对于点对点的分享来说,也是无法让其他普通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作品。本案中,翡翠广州分公司使用自己的三个百度网盘帐户相互分享的行为,也无法让其他普通用户获得作品,而且该分享是其自己操作的行为,更与百度网盘无关。二、用户在百度网盘中的存储行为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百度网盘的存储功能与本地硬盘、移动硬盘或U盘的存储功能是一致的,网盘的产生是基于存储技术的虚拟化而来的,与本地硬盘、移动硬盘或U盘的区别只是在存储介质和容量上的区别,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用户将其已经获得的涉案作品存储在百度网盘中,是符合著作权法第20条第1款关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而且,用户的存储行为因百度网盘的私密性也不能让第三方获知,不会构成信息网络的传播,更谈不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无论网盘用户在百度网盘中存储的是何类型涉案作品,都不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百度网盘不构成间接侵权。翡翠广州分公司在诉前发出的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对于通知的要件有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知晓网络上侵权信息,故要求权利人的通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本案中,翡翠广州分公司在年9月1日及诉前的告知函中并没有任何初步证据证明在百度网盘中存在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翡翠广州分公司仍向百度公司发出告知函,属于明显的权利滥用。而且,翡翠广州分公司的告知函在内容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提供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地址,而只是提供了MD5值,而MD5值的技术功能是在于比对文件是否一致,不具有网络定位功能四、百度公司在收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函后,没有义务主动联系翡翠广州分公司或进行自查。这是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仅规定了合格通知的要件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合格通知要件后的处理规则,并没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不合格的通知应当承担联系或调查的责任。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中也规定不符合通知要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免责的,法院应支持。因此,对于权利人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苛以进一步调查的责任,否则会导致法律对合格通知要件这一规定落空,而且也会引发进一步后续核实到何种程度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就实际情况来说,百度公司每天都会收到大量投诉函件,如果要求对每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通知的投诉函件进行自查或调查这会增加百度公司的运营成本。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是自身的义务,不能因为翡翠广州分公司没有尽到上述义务而将增加百度公司的义务。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翡翠广州分公司的全部诉请。翡翠广州分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百度公司立即删除存储于其开发运营维护的百度网盘中所有涉案作品《食为奴》的视频文件,并停止以包括分享、秒传、离线下载、在线播放等在内的各种以信息网络传播形式在百度网盘传播涉案作品;2、百度公司赔偿翡翠广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元及合理费用元,共计2元;3、百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审法院查明:一、涉案影视作品《食为奴》的版权及授权情况。年5月20日,香港影业协会颁发证书号码为T的《版权证明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是食为奴(GILDEDCHOPSTICKS)(共25集,以下简称涉案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出品公司,每集片长约45分钟,该节目于年在香港完成,并于年首次在香港、美国、英国、澳洲发表。翡翠广州分公司提交的涉案影视作品的片尾署名截图显示的信息亦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年8月19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授权方)向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领权方,以下简称翡翠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制作以下授权节目,并拥有该等节目的版权及发行授权,兹证明领权方是获授权使用授权节目,并确认领权方具体获授权情况如下:1、授权节目:(1)在供片期限内于香港TVB电视频道首次播出及/或于海外首次发行的TVB剧集类、综艺类、情景类及娱乐新闻类节目;(2)库存的TVB剧集类、综艺类、情景类及娱乐新闻类节目;2、授权性质:独家授权及转授权;3、授权语种:普通话及粤语;4、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5、授权类别:无线、有线及卫星电视播映权(仅限于在电视机屏幕展示)所有新媒体平台播映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6、领权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7、领权方有权转授权第三方,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再行授权及维权;8、授权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含首尾两日)授权证明书附件《剧集类、情景类节目》列表中包含涉案影视作品。年5月31日,翡翠公司(授权方)向翡翠广州分公司(被授权方)出具《授权书》,载明:授权方将涉案影视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外)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以及前述两项权利的转授权权利授予翡翠广州分公司,翡翠广州分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授权期限为年5月31日至年12月31日。二、翡翠广州分公司使用百度网盘对涉案影视作品进行离线下载、秒传、分享及在线播放的公证取证情况。年8月2日,翡翠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邱政谈使用计算机进行如下操作:在桌面上新建一个名为“0802.docx的word文档,并将自带的U盘“谈笑(F:)接入计算机端口,将U盘中的“(已搜片)百度网盘操作片单xlsxExcel表格复制至计算机桌面;在计算机桌面新建一个名为“0802种子文件”的文件夹,打开I浏览器,将上述表格中“食为奴”B列中的网址链接复制至地址栏中并进入页面,将相关文件保存至“0802种子文件”的文件夹内;下载并安装“百度网盘PC版”,在百度网盘内新建一个名为“0802离线下载”的文件夹,点击“离线下载”后的展开图标点击“新建BT任务”选择路径为“0802种子文件”的文件夹,选中“食为奴torrent”,点击“存入百度网盘”,在弹出的“新建离线BT任务”对话框中点击“开始下载”;打开正E浏览器,将表格中“食为奴”B列中的网址链接复制至IE地址栏中并进入相关页面,点击“复制链接”;打开“百度网盘”窗口,点击“离线下载”,弹出“新建下载任务”对话框后,将上述复制的链接粘贴至“支持HTTP、FTP、磁力链、电驴链接下载”空白框内,点击“开始下载”;关闭上述网页窗口,在计算机桌面新建一个名为“0802下载”的文件夹,将“百度网盘”窗口最大化,打开“食为奴”文件夹,选中“食为奴国语-03[电影并点击“下载”,选择下载路径为“0802下载”后点击“下载”;按照上述步骤依次对“食为奴”文件夹内其他24个剧集进行下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就上述操作过程出具了()沪静证经字第号公证书。年9月20日,翡翠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邱政谈使用计算机进行如下操作:在桌面上新建一个名为“0920翡翠-百度网盘截屏”的word文档,并将公证处封存的移动硬盘接入计算机端口,打开“这台电脑中的“Elements(F:)”,内含“1”23”三个文件夹;百度搜索“百度网盘”,点击“百度网盘-享你所想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beijingshizx.com/bjxw/13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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