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席就坐的除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外,还多了一名技术调查官。这是“技术调查官”首次在北京法庭亮相。

技术调查官:法庭上的专业人士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化学医药类专利问题展开争论,由于该案件涉及的专业性术语和知识较多,庭审中控辩双方阐述的很多意见,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几乎完全听不懂。而这些问题对于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获得理学博士学位的彭晓琦来说则非常简单。在庭审中,审判长给了技术调查官充分的时间,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尽调查。

“其中F2在给药第三天和第四天的时候,它的药物析出情况已经非常的严重了,三个加号属于很严重的情况,那它的血药的浓度却仍然在基本上是在氟维司群以上,或者至少是和氟维司群类似的情况,那你能解释一下这个数据的合理性吗?”技术调查官彭晓琦的询问使得原被告双方都无法借技术知识钻法律的漏洞。

技术调查官:让审理更透明

技术调查官的职责主要是在法庭的指导之下,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技术问题上找到他们技术的争议焦点,然后为法官提供解决这个技术问题的思路,并且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为法官提供专业的技术审查意见。

以前的专家咨询一般是法官通过一定途径找到相关领域的专家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这样的咨询确实能解决一定的问题,但弊端是由于专家不会走上法庭参与庭审,所以透明度不够,缺乏公开性,并且由于专家不会和控辩双方见面,所以不利于全面掌握信息。现在的技术调查官由于要在法庭上公开参与庭审调查,所以就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开、透明,从而进一步确保实现公正司法。

什么样的人能当技术调查官?

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为例,该技术调查室首批采用聘任制形式任命了37名技术调查官和27名技术专家,这些技术调查官和专家主要由来自中科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大专院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领域。

技术调查官有多大权力?

根据相关规定,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他们根据法庭调查形成的技术审查意见仅供法官参考,技术调查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技术调查官真的这么厉害?

以广州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为例,此案为全国首例有技术调查官出庭的案件。在案件中,出现了诸如“源代码”、“编程”、“管控系统”、“注销系统”等计算机软件编程方面的专业术语,令旁听观众如坠雾中。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邹享球在庭审中

这时,坐在法官助理旁边的技术调查官邹享球“出马”了,邹享球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任命的首批技术调查官,也是技术调查室的负责人,年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长期在法院从事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工作。

他重点围绕涉案软件的技术性问题对双方证人连续发问,双方用专业术语“你来我往”,旁听的观众看到“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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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调查官的起源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一个舶来品,如德国有技术法官制度、日本有技术调查官制度和专家委员会制度、韩国和台湾地区有技术审查官制度等,早期在英美法系中还被称为专家证人制度或鉴定人制度。

从域外历史和经验来看,中立性是贯穿了几个世纪的制度追求。早在中世纪的英美法系国家,就有在法庭上以陪审团或者法官顾问身份出现的专家,由法官对其发言和提问进行引导和控制,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但从专家证人发展的历史沿革来看,各国无不出现了从“科学的代言人”到“当事人的枪手”这样逆中立化的进程,为抗拒这一违反制度设计初衷的趋势,英美法系生成了一系列的专家意见中立性程序性保障机制(如对专家证据的全面开示、严格的专家证据可采性审查、对专家证人的交叉询问、中立专家的使用等)和内部审查性保障机制(包括对专家证人的行业自律,专家证人及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机制,对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等)来保障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并提供咨询意见的中立性。

来源/央视新闻首都政法综治网羊城晚报

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张竣

编辑/蒋安琪

技术调查官的出现为公正司法又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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